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升降平臺應設置圍欄,圍欄高度不得小于1.8m。圍欄與升降平臺的安全距離不小于附錄B中的數(shù)值。
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樓層或作業(yè)面,應在升降平臺通行井口邊緣應設置防止人員墜落的圍欄。
圍欄高度應不小于1.8m,當圍欄與升降平臺運動部件的水平距離大于0.5m時,高度可隨著距離的增加而減少,當水平距離大于2.0m時,高度可降到最小值1.1m。
門應不能向內(nèi)開啟,且應裝有帶鑰匙的鎖,但可以從內(nèi)部不用鑰匙打開。
3、圍欄結構材料
升降平臺的運行通道不能全部由無孔不透明的實體材料封閉,至少有兩個立面不能阻擋在樓層的工作人員觀察升降平臺的運行狀態(tài)。圍欄應經(jīng)得住靜集中載荷900N而無損壞。